1:生产许可证
2:产品合格证
3:安全鉴定证
1:安全标志、标示
需要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生产单位:
1. 非煤矿建设项目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4. 化工、冶金、建设、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等国家和省级建设项目
安监总局认定的特种作业范围:
1) 电工作业 2)高处作业 3)焊接与热切割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专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9)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0)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持证上岗
2. 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3. 定期接受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4. 在正式有效期满60日内,由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实施作业许可管理的作业有:
1. 动火作业
2. 起重作业
3. 受限空间作业
4. 临时用电作业
5. 高处作业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内容有:
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作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 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和改造技术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及时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 应立即组织抢救,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2. 必须坚守岗位,配合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规定:
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2.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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