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统计与分析
关于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在国家标准中,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广大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在20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了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具体要求。
职工伤亡事故不仅造成劳动者的伤亡,而且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调查事故不仅仅要注意职工的伤亡情况、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等,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应当认真统计,这样才能比较全面、客观地评价职工伤亡事故和反映事故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
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科学决策的基础,为了进一步搞好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原有《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形成了新的《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国家统计局以国统函[2003]文件批准执行。
伤亡事故统计的范围为: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统计内容:伤亡事故统计,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各类事故发生的起数、伤亡人数、伤亡程度、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
填报单位及报表种类
(1)伤亡事故报表、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的填报单位是在报告期内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从业人员、人口及国内生产总值的填报单位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从业人员、产量及国内生产总值的填报单位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伤亡事故情况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上报。
(3)煤矿伤亡事故情况由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上报;未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汇总上报。
(4) 消防火灾事故情况,由公安部消防局报送;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表,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局报送;水上交通事故情况,由交通部海事局报送;铁路运输事故情况表D4,由铁道部安监司报送;民航飞行事故情况表D5,由民航总局安全办公室报送;农业机械事故情况表D6,由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报送;渔业及其他船舶事故表D7,由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报送。
(5)综合事故报、综合事故报表,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
报表的报送程序:伤亡事故统计实行地区考核为主的制度。各类企业和企业级伤亡事故统计管理机构要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报表。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企业主管部门、企业都要遵守《统计法》,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对于不报、漏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报送时间: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统计报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未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统计报表。各部门在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统计报表。省级以下各级机构、各企业报送统计报表种类及报送时间由省级机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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