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区重大坍塌事故调查处理
1.情景描述
某石膏矿区在不足0.6平方千米的范围内,设立甲乙丙丁戊五个矿,其中甲、乙、丙三座石膏矿无安全生产许可证。5座矿山各自为政,缺乏统一协调,开采影响范围重叠,且地面建筑物建在地下开采的影响范围内,为矿山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2005年11月6日19时36分,该石膏矿区发生井下采空区顶板大面积冒落,引起地表坍塌,形成一长轴约300米,短轴约210米,面积约5.3万平方米的近似椭圆形的坍塌区,以及24.5万平方米的移动区。造成甲乙丙3座石膏矿井下48名作业人员被困,地面88间房屋倒塌,29名矿山员工和家属被困,矿山工业设施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各石膏矿立即向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各自积极展开自救。当地县、市政府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赶到事故现场,启动应急预案,紧急调集400多名武警、消防、驻地部队官兵和5个专业矿山救护队90多名队员,以及部分市、县两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当地村民参加救援工作,并按事故报告程序上报。
此次事故最终造成33人死亡(其中井下16人,地面17人),38人受伤(其中井下26人,地面12人),井下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774万元。
2.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1)事故的性质
(2)事故的分类、分级。
(3)事故报告程序、内容和要求。
(4)事故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5)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3.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1)事故的性质和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事故严重程度分类: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2)事故分级,事故报告程序、内容和要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生效,特别重大事故:≥30人)
(3)事故调查程序和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该履行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注意事项
(1)采矿权设置不合理,在不足0.6平方千米的范围内设立了5个矿,开采影响范围重叠。
(2)事故矿山属非法开采,工人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3)采空区未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的规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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