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Ⅰ阶段 | 口腔科Ⅰ阶段 | 眼科Ⅰ阶段 | 精神科Ⅰ阶段 | 康复医学Ⅰ阶段 | 儿外科Ⅰ阶段 | 急诊科Ⅰ阶段 |
临床病理科Ⅰ阶段 | 医学检验科Ⅰ阶段 | 神经内科Ⅰ阶段 | 医学影像科Ⅰ阶段 | 儿内科Ⅰ阶段 | 麻醉科Ⅰ阶段 | 皮肤科Ⅰ阶段 |
全科医学Ⅰ阶段 | 耳鼻咽喉科Ⅰ阶段 | 医院药师Ⅰ阶段 | 外科Ⅰ阶段 | 妇产科Ⅰ阶段 | 内科Ⅰ阶段 |
儿科 | 耳鼻咽喉科 | 妇产科 | 急诊科 | 精神科 | 康复医学科 | 口腔科 |
临床病理科 | 麻醉科 | 内科 | 神经内科 | 皮肤科 | 全科医学 | 外科 |
小儿外科 | 眼科 | 医学检验科 | 医学影像科 | 中医儿科 | 中医妇科 | 中医骨伤科 |
中医内科 | 中医全科 | 中医外科 | 中医五官科 | 中医针灸推拿 | 肿瘤学 |
超声波 | 放射科 | 病理科 | 眼科 | 精神科 | 口腔科 | 妇产科 |
外科 | 神经内科 | 儿内科 | 耳鼻咽喉科 | 儿外科 | 传染病科 | 皮肤科 |
麻醉科 | 内科 | 全科医学 | 儿科 | 急诊科 | 康复医学 | 医学检验科 |
医学影像 |
妇产科 | 儿科 | 急诊科 | 皮肤性病科 | 耳鼻咽喉科 | 眼科 | 医学影像科 |
内科 | 神经内科 | 病理科 | 儿外科 | 精神科 | 麻醉科 | 康复科 |
口腔科 | 全科医学 | 外科 | 检验医学科 | 放射科 | 超声医学科 | 核医学科 |
放射肿瘤科 |
中医针灸推拿 | 儿科 | 耳鼻喉科 | 皮肤科 | 急诊科 | 妇产科 | 神经内科 |
外科 | 麻醉科 | 中医妇科 | 眼科 | 中医内科 | 中医外科 | 肿瘤学 |
中医耳鼻咽喉科 | 中医肛肠科 | 中医儿科 | 中医皮肤科 | 中医眼科 | 中医骨伤科 | 口腔科 |
全科医学 | 小儿外科 | 医学影像科 | 临床病理科 | 内科 |
肿瘤学 | 儿科 | 儿外科 | 耳鼻咽喉科 | 妇产科 | 急诊科 | 康复医学 |
口腔科 | 临床病理科 | 精神科 | 麻醉科 | 内科 | 皮肤科 | 全科医学 |
神经内科 | 外科 | 眼科 | 医学检验科 | 医学影像 |
病理科 | 内科 | 重症医学 | 儿科 | 儿外科 | 耳鼻咽喉科 | 妇产科 |
急诊科 | 精神科 | 康复医学 | 口腔科 | 麻醉科 | 皮肤科 | 全科医学 |
神经内科 | 外科 | 眼科 | 医学检验科 | 医学影像科 |
儿科学神经内科学 | 全科医学 | 内科学 | 外科学 | 神经内科学 | 妇产科学 | 中医学 |
小儿外科学 | 眼科学 | 耳鼻咽喉科学 | 急诊医学 | 皮肤科学 | 麻醉学 | 医学检验学 |
精神科学 | 口腔医学 | 康复医学 | 临床病理学 | 医学影像学 | 医学检验学 | 临床营养学 |
传染科 | 妇产科 | 儿科 | 耳鼻喉科 | 口腔科 | 麻醉科 | 内科 |
皮肤科 | 外科 | 眼科 | 中医妇科 | 针灸科 | 中医儿科 | 中医耳鼻咽喉科 |
中医骨伤科 | 中医内科 | 中医皮肤科 | 中医外科 | 中医眼科 | 中医肛肠科 |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计划现已公布,有准备报名的朋友们,现在就可以报名了,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30 日00:00起至2017年7月20 日24:00时,会及时更新住院医师规培的相关信息,还请大家多多关注。
一、培训目标
按照国家规范化培训标准和要求进行系统培训,使学员结业时具备“三甲”医院高年资住院医师水平,经结业考试合格者取得国家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方式
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文件和制度,在相关临床学科进行以临床实践为主的轮转培训。
三、培训时间
(一)本科和科学学位硕士应届毕业生一律培训3年;
(二)具有本科及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并在三级医院相应专业临床医疗工作两年及以上经历的(需提供用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学位研究生,通过临床能力测评达到优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给予相应合格科目的培训减免,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相应培训。
四、招收对象
拟在我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一)自主培训学员: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人事或劳动合同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培训期间,我院与自主培训学员根据培训年限签订培训合同,培训结束后自主择业。
(二)单位委培学员:委培单位在编职工或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职工,符合培训条件者,培训结业回委培单位工作。培训期间,我院与委培单位、培训学员签订三方委托培训合同。
五、招生计划
我院2017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专业共32个,招生计划为101人(详见下表),根据首批招录情况,可进行补录。补录办法和报名时间在云南省住培平台另行公告。
六、报名条件
报名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心健康。具体为:
(一)应届毕业生
1.学历要求: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五年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学学士学位及以上),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将不予录取。
2.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应报考除口腔类别以外的其余专业;妇产专业、医学检验专业、麻醉学专业、医学影像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应报考对应专业。报考学员需确定所学专业能报考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3.身心健康的应届毕业生。
(二)往届毕业生
1、学历、专业及身体条件同应届毕业生;
2、其他要求:毕业1年者,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合格者优先;毕业2年及以上者,应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合格。
(三)单位委培生:除符合应届、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外,必须出具同意送培的证明。
七、报名时间
根据云南省卫计委公布的网上报名时间进行网络报名,我院根据首批招录情况,可能进行补录。补录的报名时间在云南省住培平台另行公告。
八、报名程序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学员应对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承担全部责任。新招收培训学员需按录取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一)网上报名
报名者登陆“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ynrct.haoyisheng.com,以下简称“规培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7月20日24:00时。具体按住培管理平台提示进行操作。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30 日00:00起至2017年7月20 日24:00时。具体按住培管理平台提示进行操作。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及地点:2017年7 月 21 日8:00一 18:00。请报考学员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及原件,到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教学管理科(昆明市青年路樱花丽景)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2、递交资料清单:全部材料需审验原件,收A4纸复印件,并按照以下顺序整理,在左侧进行装订:
(1)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网报后打印,一式壹份,原件)
(2)报考者个人基本信息资料:①个人简历(贴上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原件);②身份证复印件。
(3)报考者个人学习经历资料:
本科和科学学位硕士应届毕业生:加盖学校教务部门鲜章的成绩单;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应届毕业研究生,博士应届毕业研
究生:①应提交前一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②研究生期间的学位课成绩单;③研究生期间临床学科轮转情况(具体学科和轮转时间,即临床轮转情况登记表复印件);④拟申请培训年限减免者,可一并提交《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减免申请表》;
往届毕业生: ①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②医师资格证复印件或当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打印件;③医师执业证复印件;④临床学科轮转情况(具体学科和轮转时间,即临床轮转情况登记表复印件,有则提供);⑤符合培训年限减免条件,拟申请减免者可一并提交《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减免申请表》和由原用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临床医疗工作证明。
单位委培学员:除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由送培单位出
具的委托培养函一份(原件)。
(三)有关事项
1、报考者应如实填写网报信息,凡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在网络报名截止时间前,报考者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报考者务必提供准确的手机号码,并保持联系畅通)。
2、每位报名者最多可填报我院的3个专业志愿,选择“服从调剂”时,标明服从调剂报考我院的任一培训专业。
3、报考者在住培管理平台上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后,应登录报名状态栏查看,如显示已报名,则报名成功。
4、报考者需随时关注住培管理平台中的报名状态栏,查看报名资格审核是否通过以及相关状态。
九、录取程序
招录考核由专业笔试及综合素质面试组成,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原则择优录取培训学员。
1、笔试:拟于7月24日完成,考试内容为临床综合理论(以内外科基础为主,全面兼顾各专业)。
2、面试:拟于7月24-25日完成,主要考察专业能力(含临床技能操作)及综合素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录取: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已通过我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已进入面试的学员予以直接录取。
4、被录取学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合格后由医院公布录取名单。
5、根据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规定,请报考者务必充分知晓以下重要事项:
(1) 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规定,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对录取后不按要求报到或报到后退出、终止培训者(含在培学员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录取并就读),自终止培训起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除如数退还已享受的相关费用(包括培训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还需按以上已享受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一并缴入省级国库。
(2) 报考人员应确认其无退出或终止培训等记录和所报志愿,并随时关注所报培训基地发布的消息和公告,服从培训基地招录工作安排。招录过程中无故缺席相关审核、考试、面试、报到等环节者,视为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并承担相关责任后果。
十、如遇国家或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调整,规培学员及送培单位应服从新法规或新政策。
1、培训学员的录取专业及培训年限,以省卫生计生委公布信息为准,并作为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依据。
2、培训学员在培期间的培训实施、培训考核、保障措施等组织管理依照《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云卫科教发〔2015〕12号)
3、通过住培结业考核的培训学员,省卫生计生委颁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4、专硕研究生日常管理及待遇按照全日制研究生有关规定进行。计划外招录学员不享受财政补助,其相关待遇由派出单位解决,或自行解决。
十一、联系方式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安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103161 0871-65156650-2833
联系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120号(樱花丽景三楼)
邮政编码:650021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