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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2019年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贯彻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委会的决议,现将2019年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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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时间
2019年开考两次。以第一次考核为主,第二次考核为补考性质。第一次考核时间定于4-5月份;第二次考核(补考)时间定于10月-11月份。
二、考核对象
1.2016年招录的在培住院医师;2017年招录的培训时间为2年的具有临床医学博士或硕士学历的在培住院医师;2018年招录的培训时间为1年的具有临床医学博士学历的在培住院医师;以往结业综合考核未通过的在培住院医师;符合《关于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两次未通过的住院医师的相关规定》(沪住医联办[2015]1号)文件规定要求的住院医师。
2.参加第二次考核的对象主要为第一次结业综合考核未能通过的住院医师,或因产假等原因影响培训时间不能参加第一次考核的住院医师。
3.凡报考对象均须经过资格审核,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的相关要求。
三、考核方式
1.2019年结业综合考核采用多站式临床考核的方式,考核内容分为临床思维考核和临床技能操作考核,基本设立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例分析、临床操作、综合知识、心电图及X线摄片结果判读(或口腔颌面影像结果判读)6个考站(全科医学科设8个考站,增设病历书写和医患沟通两个考站)。
考核分两个部分进行:
⑴ 第一部分为临床技能考核,4-6个考站: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例分析、临床操作、病历书写(全科医学科)、医患沟通(全科医学科),在4月进行;
⑵第二部分为计算机考核,两个考站:综合知识和心电图及X线摄片结果判读(或口腔颌面影像结果判读),在5月进行(根据国家理论考试时间);
2.如考核不合格报名补考者,报考科目如下:1)计算机考核:综合知识考站和心电图X线结果判读考站,哪站不过补考哪站。2)床边技能考核: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例分析、临床操作等,哪站不过必须补考全部考站。
3.具体考核内容和方式以各学科的《考核要求》为依据。
四、成绩评定
考核成绩只设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结果。每个考站独立计分,满分以100分计。每站均通过合格分数线(60分)者视为结业综合考核合格。
五、考核报名的具体事宜
1.时间节点:
结业综合考核 |
日期和时间 |
具体工作内容 |
地点 |
第一次考核 |
1月28日-2月24日 |
各培训医院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并审核 |
报名系统 |
3月4日-3月9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
考生个人现场确认并审核报名资格(具体安排通知另发) |
北京西路1623号西楼一楼展示厅 | |
3月11日-3月31日 |
审核考核资格,并反馈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事务中心 | |
第二次考核 |
8月1日-8月10日 |
各培训医院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并审核 |
报名系统 |
8月14日-8月16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
考生个人现场确认并审核报名资格(具体安排通知另发) |
北京西路1623号西楼一楼展示厅 | |
8月19日-8月31日 |
审核考核资格,并反馈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事务中心 |
2.报考资格审核条件:
1) 报考对象必须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完成全部的培训内容、轮转安排符合培训细则的要求;
2) 报考对象在接受培训期间的总出勤时间符合《关于加强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资格(结业资格)审核的有关规定》;
3) 轮转登记手册填写符合要求,真实、完整、规范;
4)轮转科室出科考核合格、医院年度考核合格;
5) 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且注册地为培训医院;
6) 公共科目考试合格;
7) 中医各科模块一考核合格;
8) 全科医学科、中医全科理论学习考试合格;
9) 报考对象必须是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招录人员‚委培人员(军人、对口支援以及本单位自行联系并经市卫生健康委备案的委培人员)ƒ市卫生健康委和医学院校共同审核认定的学生身份专硕;
10)合同期满人员必须与培训医院签订延期培训协议。
3.考生现场报名确认所需携带的材料:
1)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报名确认表》(规定处签字及医院盖章);
2) 考生报名时所用有效证件原件;
3) 报名对象的最高学历、学位原件;
4) 报名对象的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未取得证书者上交成绩单原件或打印件(需有相关部门盖章);
5) 报名对象的培训暨劳动合同;
6) 报名对象的《轮转计划》(完整并且有相关部门盖章)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转登记手册》(中医为《培训手册》);
7) 公共科目考试医院成绩单(本人成绩请标注并加盖科教章);
8) 全科、中医全科考生需提交全科理论学习考试通过证明;
9) 中医考生需提交模块一考试医院成绩单(本人成绩请标注并加盖相关部门章);
10) 年限减免人员需要提供所有依据(本科开始所有学历学位或工作经历材料、医院测评材料等);
11) 合同期满人员需提交与培训医院签订的延期培训协议;
12) 补考对象所交材料同上。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中心
二0一九年一月
上海市住院医师考试宝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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