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期间,除每人每月享受国家给予的生活补助1666元和自治区政府给予的生活补助1000元外,医院每人每月再提供2056元的生活补助,所有住培学员均享受值班补贴和院内福利。紧缺专业和院内招生困难专业每月额外发放500元生活补助并报销培训期间住宿费。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人社厅《关于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宁卫计发)【2015】220号》,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并计算工龄。凡社会人身份参加培训的,培训期间基地与其签订《培训劳动合同》;凡单位委派人员的,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需签订委托协议,并按国家要求: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
(二)学员与医院签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休假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员享受与职工同等的餐费补助,医院提供三人间宿舍,每人10元/天,学员可享受工会会员同等的各项福利待遇。
(四)三年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自愿报名参见宁夏医科大学在职研究生考试,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临床医师,由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授予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五)所有新招收培训对象须按录取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无故逾期一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培训资格。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或被退培处理等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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