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
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全科医学科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07号),做好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全科医学科设置工作,充分发挥全科医学科作用,提高全科医生培训质量,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见附件),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基地的综合医院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必须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且有全科门诊、全科病房。各培训基地要在2019年6月底前,将全科医学科设置到位,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否则限制继续培训招生。培训基地设置全科医学科,按诊疗科目登记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助理医生培训基地应当建立和完善对全科医学科的激励机制,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合理核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全科医学科医护人员收入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人员收入平均水平,并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从事全科医教研工作。
三、严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将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到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仍未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或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
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要加强对基层实践基地的指导与考核,保证基层实践基地按照培训标准开展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在基层实践基地的遴选上要确保基本条件(如师资、医疗设备、门诊量、服务人口等)符合标准。
联系人: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闫振刚
联系电话:0311-66165200
附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