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发〔2018〕21号
2018年8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为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全科医生培养质量,制定本标准。
一、设置目的
以服务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合格全科医生为目的,通过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设置全科医学科,建立健全由全科医学科牵头、相关临床科室和基层实践基地协同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为持续培养质量合格、数量适宜的全科医生提供有力的医疗、教学、科研组织体制保障,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深化医改、建设健康中国提供可靠的全科人才支撑。
二、设置原则
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任务的综合医院要加强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全科医学科设置可参照本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医学科设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规定。
三、设置要求
全科医学科属一级临床科室,应当满足独立科室建制的必备条件,符合全科医疗、教学、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功能定位,具有承担全科医疗、教学、科研的相应能力,适应全科医生培训需求。包括:
(一)具备符合全科教学要求的全科门诊、全科病房和满足本基地培训任务需求的病种、病例和床位,配备独立示教室及相关教学设备。其中,全科门诊诊室≥2间(至少1间为全科门诊教学诊室)。
(二)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全科医生培训及科室设置需求。其中,取得全科执业注册资格(含加注全科执业范围)的全科医师不少于5名(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不少于3名);全科医学科主任应当具有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科执业资质,从事全科专业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