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与医院签订《培养协议》,按照国家及省卫生健康委统一要求每月按时发放生活补助。
1.外招社会人。学员在我院参加培训期间承担相应工作任务,给予培训学员相应补助(专硕培训对象不享受),期间病事产假按照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具体为:
(1)基本补助:取得执业医师证并注册我院的外招社会人按照 本院本科学历医师工资标准给予补助(本补助含中央财政经费中薪资及住房补助 1750 元/月以及省财政厅给予各住院医师培训人员补助);未取得执业医师证外招社会人2600 元/月(本补助含中央财政经费中薪资及住房补助1750 元/月以及省财政厅给予各住院医师培训人员补助)。
(2)绩效补助:学员获得执业医师证书注册后值班管床,社会外招人员按照科室同等级同工作量人员标准下发。
(3)餐补:餐补每月 660 元(享受本院职工同等金额补助)。
(4)单独值晚班学员,按医院晚班标准计算晚班费,打入个人账户。
(5)培训对象在参加培训期间,统一购买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社会保险(单位委培人员由委培单位购买)。
(6)经申请加入我院工会后,享受我院本院职工同等工会福利。
(7)每年提供免费职工体检。
2.单位人。按我院工作人员享受科室同等级人员标准待遇。
3.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考试),我院负责培训对象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注册以及职称晋升等工作。
4.培训期间,学员可同时参加南昌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赣南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学习,报名申请临床专业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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