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资待遇:
(1)社会化学员:与我院签订培训协议及合同,其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险和公积金)参照本院同类人员。人事档案由扬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单位委托培养学员:与我院签订培训协议,培训期间由委托培养单位管理人事档案、发放基本工资及待遇,培训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
3、培训绩效及补助:按工作质与量考核后发放。
(1)我院各类住培学员(不含医学院校在读研究生),起始绩效2000元/月。
(2)全科、精神、儿科等紧缺专业的学员额每月增加500元。
(3)取得硕士学位者在本科生基础上,每月增加500元。
(4)取得博士学位者在硕士生基础上,每月增加500元。
(5)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我院注册后,每个月增加1500元。
(6)培训学员享受医院就餐补贴200元/月。
4、培训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病、事假等假期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否则须补足培训时间,延期结业。休假期间不享受津贴补助及其他待遇和福利。
5、培训结束后,培训合同自然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或回委培单位。因各种原因导致培训时间不足或未能按期结业学员,由本人申请,基地同意,可延长培训期限,延长期间不享受培训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延长时间不超过2年。
6、本科学历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扬州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
7、所有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需遵守苏北人民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各项绩效、补贴经考核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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