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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国家卫生计生委解读住培招收、考核办法政策
招收、考核工作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各地培训需求、保证培训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前期出台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虽已对招收、考核工作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各地培训招收、考核存在工作安排时间不统一、全科等紧缺专业招收难、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为把好培训“入口关”和“出口关”确保培训质量,细化措施与具体要求,提高政策的可行性与操作性,特制定招收、考核实施办法以进一步推动制度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培训招收工作中研究下达全国培训招收年度计划,统筹培训资源,推动各地、各专业均衡发展并指导监督各地招收工作实施。
在培训考核工作中负责研究制定考核标准,建立考核题库,规范考务管理,公布考核信息,统筹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需要,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各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负责制订本省(区、市)年度招收计划、考核方案;落实省域间招收工作协同任务;遴选建设考核基地,组建和培训管理考官队伍;监督指导本省(区、市)培训基地的招收、考核实施工作;公布本省(区、市)考核结果,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需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各培训基地要落实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本基地具体招收工作、进行培训过程考核,组织结业考核报名,并协助申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国家根据各地需求、培训能力等因素确定年度招收计划,要求东部省(市)要支持中西部地区开展培训招收,强调将全科等紧缺专业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培训招收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本辖区培训需求的基础上,于上一年度9月底前向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报下一年培训需求。
各地要在当年8月底前完成培训招收,并于9月底前将本年度实际招收情况报告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凡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且符合临床、中医、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已取得《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以及满足培训基地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培训招收条件,培训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根据规定自主报名,培训基地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招收考核,按照培训申请人填报志愿的顺序及招收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招收名单,并通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网络平台或其他适宜形式对拟招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各省(区、市)可在招收计划剩余名额内对未被录取的申请培训人员进行调剂,调剂时要优先满足全科和基层需求,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招收计划。
过程考核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内容涉及医德医风、临床职业素养、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由培训基地严格组织实施,过程考核结果需及时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
结业考核是衡量培训整体效果的结果性综合评价,分为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和专业理论考核两部分。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检验培训对象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的能力。专业理论考核主要评价培训对象综合运用临床基本知识、经验,安全有效地从事临床诊疗活动的能力。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制订考核要求,建立专业理论考核题库,制订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标准,提供考核指导。
结业考核由各省(区、市)组织实施,原则上要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取得《书》且培训过程考核合格者,按要求通过网络或现场报名等方式提供有关报名材料。培训基地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考核基地参加结业考核。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结业考核,从国家建立的理论考核题库抽取年度理论考核试题组织专业理论考核,安排实施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通过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专业理论考核或其中任一项者,根据培训基地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可申请参加次年结业考核。
为了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对培训组织实施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对工作不到位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为了确保培训结业考核质量,严把“出口关”,专业理论考核将从国家建立的理论考核题库中抽取试题,以确保标准一致;同时,国家将严格对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指导,各地应综合运用考核工作形成不合格者淘汰机制,促进培训质量提升。
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作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新进入医师的必备条件,同时作为申请参加相应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优先条件和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
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的培训基地,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基地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其主管机关、单位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分;对在培训考核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培训基地或考核基地,给予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培训基地或考核基地资格。对有关当事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对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在过程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对象予以批评、训诫,并责成其重新考核,情节严重的延长培训时间或取消培训资格。对在结业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对象,取消其考核资格和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次年参加考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