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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讲义:股票概述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1月19日]  【

  (五)与股票相关的资本管理概念

  1.股利政策(是股份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指标)

  (1)股利分配的形式

现金股利

也被称为派现,是指股份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将盈余公积和当期应

付利润的部分或全部发放给股东。

股票股利

也被称为送股,是指股份公司对原有股东无偿派发股票的行为。

送股时,股份公司将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入股本

账户。送股实质上是留存收益的凝固化和资本化。

表面上看,送股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因此而增长,其实股东在

公司中占有的权益比例和账面价值均无变化。

  (2)四个相关日期

  ①股利宣布日,即公司董事会将分红派息的消息公布于众的时间。

  ②股权登记日(R 日),即统计和确认参加本期股利分配的股东的日期,在此日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方能享受股利发放。

  ③除息除权日(R+1 日),本日之后(含本日)买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期股利。

  ④派发日,即股利正式发放给股东的日期。

除息

是指证券不再含有最近已宣布发放的股息(现金股利)。

除权

是指证券不再含有最近已宣布的送股、配股及转增权益。

从理论上说,除息日股票价格应下降与每股现金股利相同的数额,除权日股票

价格应按送股、配股或转增比例相应下降。

  2.股份变动的影响因素

  (1)增发和定向增发

  ①增发或定向增发之后,若会计期内增量资本未能产生相应效益,将导致每股收益下降,则被称为稀释效应,会促成股价下跌;

  ②若增发价格高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则增发后可能会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提升,有利于股价上涨;

  ③若增发总体上增加了发行在外的股票总量,短期内增加了股票供给,若无相应需求增长,股价可能下跌。

  (2)配股(原股东可以参与配股,也可以放弃配股权)

  ①由于配股价通常低于市场价格,配股上市之后可能导致股价下跌。

  ②但是具有发展潜力的公司而言,配股(包括增发和定向增发)意味着将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会给股东带来更多回报,股价不仅不会下跌,可能还会上涨。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在股东权益内部,把资本公积金转入股本账户,并按照投资者所持有公司股份份额比例的大小分到各个投资者的账户中,以此增加每个投资者的投入资本。

  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

  成的股东权益收入。包括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最主要、最常见)、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后,股东权益总量和每位股东占公司的股份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唯一的变动是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增加了。

  (4)股份回购(股份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买回发行在外股份的行为)

  ①股份回购增加需求,减少供给,股价上涨;

  ②向市场传达了积极的信息,因为公司通常在股价较低时实施回购,而市场一般认为公司基于信息优势作出的内部估值比外部投资者的估值更准确,因而。

  (5)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

  公司收回并注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同时发行新股。

  公司的实收资本和股份总数增加,由于稀释效应,有可能导致股价下降。

  (6)股票分割和合并。

  股票分割又被称为拆股、拆细,是将 1 股股票均等地拆成若干股。股票合并又被称为并股,是将若干股股票合并为 1 股。理论上,股票分割或合并后,将增加或减少股份总数和股东持有股票的量,股价会以相同的比例向下或向上调整,但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值不发生变化。实践中,股票分割或合并通常会刺激股价下降或上升。

  二、普通股

  (一)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使用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

  (1)股东大户: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例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表决

  ①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③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④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1)直接体现了普通股股东对股份公司的剩余索取权。

资产收益权

是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取股利的权利。

剩余资产分配权

是在公司解散清算时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获取剩余

财产的权利。

  (2)普通股票股东行使资产收益权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①法律方面的限制。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

  ②其他方面的限制。如公司对现金的需要,股东所处的地位,公司的经营环境,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获得资金的能力等。

  (3)普通股票股东行使剩余资产分配权也有一定的先决条件。

  ①普通股票股东要求分配公司资产必须是在公司解散清算之时。

  ②剩余资产分配顺序:支付清算费用,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付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如还有剩余资产,再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给各股东。

  3.其他权利

  (1)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处置权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

  (3)优先认股权

  优先认股权是指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

  目的:—是能保证普通股股东在股份公司中保持原有的持股比例;二是能保护原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和持股价值。

  (二)普通股股东的义务

  1.出资义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三、优先股

  (一)优先股的定义和特征

  1.优先股的定义

  优先股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

1.通常具有固定的股息(类似债券),并须在派发普通股股息之前派发;

2.在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先于普通股股东,

但在债权人之后。

受限

优先股股东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没有表决权。

  优先股股东具有表决权的特殊情况:

1.一种情况是公司对与优先股股东利益切身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

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而且与普通股分类表决。

2.以下五种事项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超过百分之十;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④发行优

先股;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公司长期未按约定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恢复到与普

通股股东同样的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与普通股一同参加投票。

2.公司累计 3 个会计年度或连续 2 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的,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3.需要注意的是,“恢复的表决权”并不是一直存在的,当公司全额支付

所欠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将不再享有这类表决权。

  2.优先股的特征

  (1)优先股收益相对固定。

  (2)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

  (3)优先股的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4)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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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ngho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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