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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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中介机构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1月6日]  【

  (7)已建立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要求的客户适当性制度,实现客户与产品的适当性匹配管理;

  (8)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9)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

  (10)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证券公司应当将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价款,分别存放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作为对该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担保物。证券公司应当逐日计算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当该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应当通知客户在一定的期限内补交差额。客户未能按期交足差额或者到期未偿还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按照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八)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

  IB (Introducing Broker)即介绍经纪商,是指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商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制度规定,证券公司不能直接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买卖,但可以从事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

  1.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的资格条件

  (1)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两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IB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5)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IB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6)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7)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证券公司IB业务的业务范围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九)直接投资业务

  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应当设立子公司(以下称直投子公司),由直投子公司开展业务。

  1.直投子公司业务范围

  (1)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

  (2)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

  (3)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

  直投子公司不得开展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经营的证券业务。

  2.直投基金的特别业务规则

  (1)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设立直投基金,应当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直投基金的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亦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变相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直投基金或者直投基金的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或者赔偿投资损失做出承诺;

  (3)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设立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直投基金的,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应当持有基金管理机构51%以上的股权或出资,并拥有管理控制权;

  (4)基金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是有限合伙企业或公司制企业;

  (5)直投基金的资金应当交由负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公司等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6)直投基金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进行募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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