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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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证券发行人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1月6日]  【

  (二)政府和政府机构

  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兴起,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直属机构已成为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一般仅限于债券。

  政府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既可以用于协调财政资金短期周转、弥补财政赤字、兴建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性的建设项目,也可以用于实施某种特殊的政策,在战争期间还可以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的开支。由于中央政府拥有税收、货币发行等特权,通常情况下,中央政府债券不存在违约风险,因此,这一类证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相对应的证券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价格指标。

  中央银行是代表一国政府发行法偿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第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但是,中央银行的股东并不享有决定中央银行政策的权利,只能按期收取固定的红利,其股票类似于优先股。第二类是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起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期限从3个月到3年不等,主要用于对冲金融体系中过多的流动性。

  四、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的特点

  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发行主体,既发行债券,也发行股票。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的最大特点是,不同于公司债券,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可以影响货币供给量,从而起到去货币化的作用。银行发行债券,会回笼货币,使存款缩减。相反地,银行债券赎回则会起到释放货币的作用。

  金融机构直接融资还具有以下特点:

  (1)发行金融债券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化解金融风险。

  (2)发行金融债券有利于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金融资产结构。

  (3)发行金融债券有利于丰富市场信用层次,增加投资产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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