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类机构投资者
1.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股票、债券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2.社保基金
在大多数国家,社保基金分为两个层次:①国家以社会保障税等形式征收的全国性社会保障基金;②由企业定期向员工支付并委托基金公司管理的企业年金。由于资金来源不一样,且最终用途也不一样。这两种形式的社保基金管理方式亦完全不同。全国性社会保障基金属于国家控制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失业救济和退休金,是社会福利网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非常高。这部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严格限制,主要投向国债市场。由企业控制的企业年金,资金运作周期长,对账户资产增值有较高要求,但对投资范围限制不多。
在我国,社保基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管理。目前,社会基金理事会管理了两部分基金: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由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国有股减持和股权划拨资产、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投资收益形成的资金,是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储备基金。该项基金主要用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时社会养老的需要,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社会保障支出。根据2001年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②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保基金理事会与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签署的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受托管理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管理的个人账户资金及其投资收益。投资对象和范围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相同。
(2)社会保险基金,是指社会保险制度确定的用于支付劳动者或公民在患病、年老、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情况下所享受的各项保险待遇的基金,一般由企业等用人单位(或雇主)和劳动者(或雇员)或公民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国家财政给予的一定补贴形成。
3.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按照2011年2月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4.社会公益基金
社会公益基金是指将收益用于指定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如福利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教育发展基金、文学奖励基金等。我国有关政策规定,各种社会公益基金可用于证券投资,以求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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