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及解析:
1.D[解析]根据《证券法》第5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B、C是上市公司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
2.D[解析]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奖励信息包括受奖励单位或个人、表彰单位、表彰内容、荣誉称号或奖励等级、表彰时间和文号等。
3.D[解析]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48条的规定,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对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融资融券业务活动中涉及的客户选择、合同签订、授信额度的确定、担保物的收取和管理、补交担保物的通知,以及处分担保物等事项,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4.C[解析]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客户信用资质状况降低,证券公司会相应降低对其的授信额度,或者证券公司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所产生的风险,可能会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
5.A[解析]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是指证券公司在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过程中因种种原因而导致其自身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按风险起因不同,经纪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合规风险、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等。
6.D[解析]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业务决策机构由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选择可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分支机构,确定对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授信额度、融资融券的期限和利率(费率)、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种类。
7.A[解析]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处罚处分信息包括受处罚处分机构或个人名称、受处罚处分机构责任人、处罚处分时间、效力期限、处罚处分原因、做出处罚处分决定的机构、处罚处分类别、文号等。
8.D[解析]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公司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①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或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或质押物;或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②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③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代理买卖法律规定不得买卖的证券;④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⑤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⑥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⑦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散布、泄漏或者利用内幕消息;⑧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作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⑨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⑩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损毁交易记录;⑥泄露客户资料。
9.A[解析]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0.C[解析]根据《证券法》第58条的规定,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①上市报告书;②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③公司章程;④公司营业执照;⑤公司债券募集办法;⑥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11.B[解析]根据《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12.D
13.D[解析]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第54条的规定,在题干所述四种情形下,投资者应当按照融券数量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
14.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7条的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嗣、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15.C[解析]根据《证券法》第74条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⑥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⑦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16.C[解析]根据《证券法》第156条的规定,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②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③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巾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17.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条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18.A[解析]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29条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所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具体规则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
19.D[解析]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9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度.明确规定客户选择与授信的程序和权限:①制定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选择标准和开户审查制度,明确客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开户申请材料的审查要点与程序;②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制度,根据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凶素,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类别和层次,确定每一类别和层次客户获得授信的额度、利率或费率;③明确客户征信的内容、程序和方式。验证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评估客户的风险承担能力和违约的可能性;④记录和分析客户持仓品种及其交易情况,根据客户的操作情况与资信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其授信等级。
20.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53条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⑤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⑥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