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说法正确的有( )。
I.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II.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III.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
IV.财务顾问不可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与担保
A.I、II、III B.II、III、IV
C.I、III、IV D.I、II、IV
【答案】A
【解析】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1)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5%,或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2)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 ,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
3)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 或最近一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4)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答案】A
【解析】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5)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6)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或与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
7)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10】在收购上市公司的业务中,以下有关独立财务顾问说法正确的有( )。
I、独立财务顾问一般由收购人聘请
II、独立财务顾问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
III、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
IV、独立财务顾问应对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发表明确意见
A.I、II、III B.II、III、IV
C.I、III、IV D.I、II、IV
【答案】B
【解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7条,上市公司董事会或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根据委托进行尽职调查,对本次收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当对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进行说明和分析,发表明确意见。
【11】财务顾问在并购重组业务完成后的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综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 )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A.5
B.10
C.15
D.20
【答案】C
【解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并购重组的
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持续督导责任。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12】中国证监会对财务顾问的( )等方面进行非现场检查或者现场检查。
I、从业活动
II、内部控制
III、公司治理
IV、风险状况
A.I、II、III B.II、III、IV
C.I、II、III、IV D.I、II、IV
【答案】C
【解析】中国证监会对财务顾问的从业活动、内部控制、公司治理、风险状况等方面进行非现场检查或者现场检查。
【13】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 )的,中国证监会将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型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A.50%
B.70%
C.90%
D.80%
【答案】D
【解析】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末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80%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14】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整改期间,( )。
A.已上报项目,监管机关终止市理
B.已上报项目,监管机关中止审理
C.不得接受新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D.不得开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答案】C
【解析】证监会责令改正的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改正期间,或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经中国证监会验收合格之前,不得接受新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15】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需向( )提出申请并经核准。
A.国务院
B.中国证监会
C.证交所
D.中国证券业协会
【答案】B
【解析】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即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1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顾问的职责不包括( )。
A.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
B.对委托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
C.持续督导委托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D.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
【答案】D
【解析】D项,是否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由上市公司自愿选择,不属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顾问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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