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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投资银行业务考试考题详解(13)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月17日]  【

  159、甲上市公司的股东刘某认为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对该事项的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选择)

  A.刘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大会的决议,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股东大会的决议无效。

  B.刘某应当自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六十日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刘某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

  D.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不再撤销该决议。

  参考答案:B、D

  解析:一、《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160、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哪些事项:(不定项选择)

  A. 公司类型、营业期限

  B.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C.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D.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E.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参考答案:E

  解析:一、《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旧《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三、本条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与旧公司法比较,删去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这些事项可以由股东自由选择是否记载入章程。增加了“股东的出资时间”,这与新法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相适应。另外将“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改变表述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责编:examw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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