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充分考虑使用要求,并兼顾全社会的综合效益。
3、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先进技术成果,在符合使用要求的条件下,有利于标准对象的简化、选优、通用和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4、相关标准要协调配套。
5、有利于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6、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和发展对外贸易,有利于我国标准化同国际接轨。
(二)制定标准的对象
1、“重复性事物”是制定标准对象的基本属性。
标准的制定
重复性事物是指同一事物反复出现多次。
2、标准制定的对象
国家标准制定的对象:
行业标准制定的对象:7项(P42)
地方标准制定的对象:3项(P42)
企业标准制定的对象:4项(P42)
3、标准制定的程序
第一阶段:预备阶段:充分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
第二阶段:立项阶段:在对新工作项目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审查和协调的基础上,提出新工作项目;
第三阶段:起草阶段:制定标准的关键阶段,按编写标准的基本规定(GB1.1-2000)编制标准起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写编制说明和有关附件;
第四阶段:征求意见阶段:
第五阶段:审查阶段:
第六阶段:批准阶段:
第七阶段:出版阶段:
第八阶段:复审阶段:
第九阶段:废止阶段:
4、标准的备案
标准备案的要求
标准备案的含义:
5、标准的复审
复审工作一般由标准制定单位组织进行,其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复审的结果一般有:
第一、确认标准继续有效;
第二、予以修订,修订标准的程序和制定标准的程序基本一样;
第三、予以废止。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