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本的抽取
样本的抽取原则与方法与标准型抽样检验基本相同。标准规定,一般地应按简单随机抽样从批中抽取样本。但当批是由子批或(按某种合理准则可识别的)层组成时,应使用分层抽样。在分层抽样中,各子批或各层的样本量应与子批或层的大小成比例。
样本应在批生产出来以后或在批生产期间抽取。当使用二次或多次抽样时,每个后继的样本应从同一批的剩余部分中抽取。
抽样方案及对批的可接收性的判断
在GB/T 2828.1中的抽样方案包括一次,二次及多次(五次)抽样。根据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及接收准则来判断是接收批、不接收批还是需要抽取下一个样本。
例如,对于五次抽样方案,至多抽取5个样本就必须作出对该批可接受性的判断,即作出“接收”还是“不接收”批的结论。www.exam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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