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969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价﹝2006﹞141号文件规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按每人每科目45元收取。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生参加考试时由监考人员发放。
组织管理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及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教材征订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负责,并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宁波拓展认证咨询中心(宁波卓效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具体承办。联系人:吴文娟,电话:87392988,手机:13757485905。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维护职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社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