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969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含上缴国家1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教材征订。教材征订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具体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干部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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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