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六、质量专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试代码设置如下: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0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
3.中级 |
01.考一科 |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02.考二科 |
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4.初级 |
01.考一科 |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02.考二科 |
1.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
七、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文的规定,应考人员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考务费60元,报考两科的每人共缴纳报名考务费120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前培训工作要坚持考培分开,凡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应考人员实施培训,要坚决贯彻自愿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应考人员接受培训。
九、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系人:徐祥福,联系电话:028-86607523。
十、各级人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严把资格审查报名关。凡伪造学历或资历证明、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取消其资格,收回其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