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提包、书籍、资料、手机等物品一律不得带至座位,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若因特殊情况,极少数考生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为考生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地,同时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代报考者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打印《报名表》、《申报表》、准考证等。《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栏目里,报考者可自行下载。
六、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七、质量专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试代码设置如下: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 目 |
0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
3.中级 |
01.考一科 |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资格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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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考二科 |
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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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级 |
01.考一科 |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
|
02.考二科 |
1.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八、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文的规定,应考人员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考务费60元,报考两科的每人共缴纳报名考务费120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前培训工作要坚持考培分开,凡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应考人员实施培训,要坚决贯彻自愿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应考人员接受培训。
十、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系人:徐祥福,联系电话:028-86607523。
十一、各地人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严把资格审查报名关。凡伪造学历或资历证明、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取消其资格,收回其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