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通[2008]282号
关于2009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和免试条件
(一)报名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质量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可持能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内可毕业证明报名。
(三)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免试条件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申报相应的助理质量师、质量师职务的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非工程类系列职称报考不予免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为2009年6月21日,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上午 9:00—12: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考场设置及考试形式
按照规定,2009年质量专业资格考试考点设在贵阳市。
各考试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试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报名时间、方法及有关事项
1、我省报名时间于2009年1月1日至1月20日,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考生开通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并于报名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 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为180像素、高宽比为1.2-1.3,大小10-20kb之间)。考生可在报名2个工作日后查询审核结果。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在网上交费后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21日17:00时前。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
资格审查联系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联系电话0851-6517462。
2、考生报名成功后,2009年6月8日至18日,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3、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费[2001]20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双科160元、单科120元)。
五、考前培训和考试用书
需参加考前培训和订购考试教材的考生请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
六、证书的发放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考试合格人员,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一个月内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到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合格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次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将考试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确保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