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 2013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2号),现将《上海市2013 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 (www.spta.gov.cn)和 21 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上海市 2013 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
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2013 年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 也可参加考试。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
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 4 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 2 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 1 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2 年 5 月 1 日前,按规定己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 5 年。
7.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 4 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3 年 6 月 30 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初级:2013 年 6 月 23 日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4:00-17: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二)中级:2013 年 6 月 23 日
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 2002 年 5 月 1 日前,按《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申报质量初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按《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申报质量中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级别为“考一科” 。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的《网上报名指南》。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1 日 10:00-3 月 17 日 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 “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应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
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 格式,高度 105 至 210 像素内,宽度 75 至 150 像素内,大小 50KB 以下),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点, 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核(咨询) 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3年3月13日-3月17日 (每天9:00-11:00, 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
1.上海质量教育培训中心(长宁区武夷路 258 号 2 号楼)
审核(咨询)点代码:7878
咨询电话:52386600 转 3103、3105
2.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徐汇区长乐路 1219 号 16 楼)
审核(咨询)点代码:7979
咨询电话:54040057、54047282
3.上海市质量技术应用统计学会(黄浦区西藏南路 1332 号 1206 室)
审核(咨询)点代码:8080
咨询电话: 53079925、53079926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往年在本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且报考级别一致的,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报名表、原考试准考证或成绩单到现场审核(咨询)点可直接办理审核手续。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是否
同意报考的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及其它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
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向社会公布等严肃处理,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 24 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用户登录界面自“查询”入口进入,查询本人审核情况,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如超过 48 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
时联系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20 日 18:00 (建议避开每日 24:00 点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均可实现网上缴费。网上支付咨询电话 4006228888*6。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 24 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
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 2013 年 6 月 13 日 10:00-6 月 19 日 16:00 在本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审核(咨询)点联系。
(六)考试报名费每人 10 元,考务费每科目 50 元。
(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现场审核(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五、考生须知
(一)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一般在考试后三个月,考生可于本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30 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成绩公布后三至四个月,地点为相应审核(询)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领证通知或联系审核(咨询)点。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