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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1年质量工程师资格证书更换方法

来源: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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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对象

资格证书遗失、损坏需补办、更换的人员。

二、受理范围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国家人事部)印制的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职(执)业资格证书;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原上海市人事局)印制的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  个人书面申请(写明证书名称、专业级别、颁证日期并详细说明补办原因)。

2.  提交存档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 遗失证书的,申请人提供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整张一份(报纸必须是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的报刊号)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所持证书的名称、专业级别、取得证书的时间和原证书上的红色印刷号码;更换证书的,申请人要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原件。

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 华 考 试 网

5.  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四、办理时间

1.  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四(上午 9:30 至11:00下午 2:00至5:00)。

2.  领取证书一般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

五、办理地点考试网(www.Examw。com)

上海市瑞金南路438号303室(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认证一部)

联系电话:64031155 转1035、1084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O一一年十月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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