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根据人事部规定补办证书程序如下:
合格证、成绩单申请补发、开具相关证明,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交个人申请、工作单位证明。市考试中心核实后,集中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如证书丢失、申请补发,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各市书面申请、刊登“遗失证明”的市级(设区的市)以上报纸、存档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个人补发证书申请、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从本网下载)、单位证明。省人事考试中心核实后,集中报人事部申请补发。
补发证书要交纳证书工本费。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