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书丢失后,要及时登报(市级或市级以上报纸)挂失,挂失内容为: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二、携带挂失报纸原件一份,单位证明一份(盖章),个人申请一份,发放证书时存档的《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机一份(盖章)。送至考试中心综合科统一办理。
注:1、职称计算机证书丢失的,不需提供《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
2、职称外语成绩单丢失的,不需登报挂失,不需提供《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但个人申请须写明考试级别、专业和考试成绩。(2005年之前考取的职称外语成绩已过有效期,不再补办;2005年之后考取的60分以上的可以补办。)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