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证书补办程序
补办证书由市直各部门人事科、各区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办理前应对申请补办证书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办理时需携带所在部门(单位)介绍信、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补办证书所需相关材料。
一、补办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所需相关材料:
1、申请补证人员的个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考试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编号、个人签名);
2、申请补证人员所在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地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刊号公开发行,报纸上需注明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4、申请补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存档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补发专业技术(执、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从日照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二、补办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所需相关材料:
1、申请补证人员的个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考试时间、证书名称、考试类别、考试级别、个人签名);
2、申请补证人员所在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补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补办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所需相关材料:
1、申请补证人员的个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考试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编号、个人签名)
2、申请补证人员所在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地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刊号、公开发行,报纸上须注明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4、申请补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汇总后集中向上级部门申请补发。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于每年的5月下旬或11月下旬集中向省报送证书补办材料。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