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事考试中心(科干办),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人才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服务办公室,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干部科: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85号)和省有关规定,现将我市补发各类人事考试证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类别
(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核准发放的证书。
(二)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并核准发放的证书。
(三)参加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合格并核准发放的证书。
二、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加盖公章)原件一份。
(二)办理原证书时存档的《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职称外语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暂不需提供)。
(三)《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一式二份(样表在威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四)登报(威海日报)声明原证书(含姓名、年度、考试类别、证书编号等内容)作废的报纸原件一份。
(五)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三、补发流程
申请补发证书,需由申请人向所在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并由所在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汇总后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定期、集中向省申请补发。
四、受理时间
按省规定,补发证书工作每年5月、11月集中办理两次。根据我市实际,各市区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要在每年4月、10月中旬前将申请补发证书所需资料汇总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补发证书工作手续繁杂,办理时间长,请务必提醒考试合格人员妥善保管证书。同时,补发工作涉及考试合格人员切身利益,各级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严格按规定做好补发证书工作,确保我市人事考试工作各阶段安排平稳有序进行。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