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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1年质量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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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证书办理时间:2011年10月27日-11月11日(节假日除外)。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81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外语学习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成绩查询 考试网(www.Examw。com)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

三、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1年10月27日-11月11日(节假日除外)。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1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1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附件2、3可直接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并加盖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
1.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3.2011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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