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0号)精神,现将我区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
6月21日上午
9:00—12:00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2:00—5:00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报考中级资格,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报考初级资格,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2000年12月22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相应的初、中级资格时,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办法
2009年度全国质量专业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27日上午9时起至12月19日下午5时。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站(网址:http://www.nxpta.gov.cn)进入我区质量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确认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确认现场可使用银联卡缴费)。咨询电话:(0951)6198282,6198143。
各单位或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三)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
1、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
2、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3、教材和培训事宜请与宁夏质量技术监督培训教育基地联系,联系电话:(0951)412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