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6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各级别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请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资格级别 |
报考科目 |
报名人数 |
实考人数 |
合格人数 |
合格率% |
中级 |
二科 |
|
|
|
|
一科 |
|
|
|
| |
合计 |
|
|
|
| |
初级 |
二科 |
|
|
|
|
一科 |
|
|
|
| |
合计 |
|
|
|
|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