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政策
根据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与培训
(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考试用书与培训由省工程咨询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431-88521494、13504429781。
(二)监理工程师考试用书与培训由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联系电话:0431-88957382。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用书与培训由省环保厅负责,联系电话:0431—89963098。
(四)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与培训由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431-88994791、88994450。
(五)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用书与培训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431-85311126。
六、成绩发布及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省职考办
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生可按当地职考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合格(资格)证书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七、工作要求
1.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要高度重视考试报名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把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肃认真地抓好本地的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2.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3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要加强考场第一线管理,狠刹考场腐败歪风。对替考、假证件、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考试违纪违规的,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