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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0年质量资格考试报名时间1月4日-18日

考试网(www.examw.com)  200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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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2010年度全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4日至18日

  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考区,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省(中)直长春市考区”,各市(州)考生可根据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4.上传照片。网上已有照片的考生不再上传照片,网上无照片的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宽120×高160像素,格式为jpg,不大于20K)。考生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照片须清晰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报名表。考生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0年1月5日至19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考区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省(中)直确认地点: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到省职考办3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环城路1958号。

  各市州确认地点: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到当地职考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为2010年1月5日至20日。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根据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征订

  (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考试教材与培训由省工程咨询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431-88521494、13504429781。

  (二)监理工程师考试教材与培训由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联系电话:0431-88957382。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教材和培训由省环保厅负责,联系电话:0431—89963098。

  (四)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与培训由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431-88994791、88994450。

  (五)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教材与培训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431-85311126。

  六、成绩发布及合格证颁发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在省职考办报名的,到省职考办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职考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合格(资格)证书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七、工作要求

  1.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把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肃认真地抓好本地的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2.各市州职称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报名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组织本地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3.要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3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要加强考场第一线管理,狠刹考场腐败歪风。对替考、假证件、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考试违纪违规的,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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