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成绩办法:
1、考生对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以网站公布成绩时间为准)办理核查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2、核查范围仅限于对主观题试卷答案有无漏评,合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分歧及客观题成绩不属于核查受理范围。
填表说明:
1“单位意见”中的“单位”指考生所在单位。
2、此表由各市、省直主管部门收集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试卷在省阅卷的,省考试中心在收到此表后一个月内给予答复;试卷由国家统一评阅的,省考试中心收集报人事部考试中心,部考试中心回复后即予答复。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