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若所补办的证书没有管理号,该栏目请注明“无”。其余项目必须全部填写,若因考生误填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考生须确认以上所填的信息真实、准确、符合补办规定的要求后,在阅读“补办须知”后手工填写,否则申请无效。
补 办 须 知
1、 考生如遗失考试证书,须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报纸上须刊登:考生姓名、考试名称、考试时间、证书编号、级别专业。
2、 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二寸近期免冠彩照、证书补办申请表、刊登遗失启示的报纸原件(整版报纸)向当地证书管理部门(人事考试中心、职称办等)申请补办证书。
3、 全国职称外语、江苏省职称外语不予补办证书,考生可到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具相应的成绩证明。
4、 江苏省计算机(信息化素质考核)不予补办证书,考生可到江苏省人事厅职称处开具相应的成绩证明。
5、 该表由考生签字、市证书管理部门信息确认盖章后一式两份,原件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报纸原件交省考试中心登记补办证书,复印件由市证书管理部门留存。
附件下载:证书补办申请表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