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公告。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要求见附件2。
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收到合格人员名单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通过人员的报名资料报送省职改办。省职改办将对全省报考人员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督查,对把关不严、不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13年度我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长沙(省直考区)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6月17日9:00 — 6月21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
(四)辅导教材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10-84387038,84380505。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我省教材发行和考前培训工作。
附件:1.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2.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月28日
附件1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0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
04.初级 |
01.考一科 |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02.考全科 |
1.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
03.中级 |
01.考一科 |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
02.考全科 |
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附件2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考后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资格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来源:湖南人事考试网)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