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以上学历;
2、大学应届毕业生(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持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2000年12月20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0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考试网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二、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
三、有关要求
1、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到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在其关键质量岗位,必须配备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质量人员。
2、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要有一定比例质量人员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1月12日9:00-1月23日16:00(逾期不安排补报)。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www.examw.com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1月12日9:00-1月24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交费确认时间为2011年1月12日9:00-1月25日9:00(双休日除外)。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1年6月6日-6月10日
(五)考试时间
2011年6月12日
上午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