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106号
合格标准: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