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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2014年质量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大庆人事考试网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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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2月28日-3月13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摘要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2月28日-3月13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4〕2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报考条件”栏目)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在网上进行报名,然后到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2月28日-3月13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注意事项: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大庆考区”;2、考生在网上填写工作单位栏时必须填写“单位编码+单位名称”(如大庆油田建设集团,工作单位栏填为“2224大庆油田建设集团”,点击可查看单位编码或咨询单位人事部门);3、上传照片前,考生应认真检查、核对报考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后,点击“照片维护”,按要求上传近期白色背景的数码照片。照片要求:长100-210像素,宽90-150像素,比例正常、清晰,形象庄重,不可遮挡面部主要特征(如眉、眼睛、耳朵等),jpg格式,大小5-35K;4、审核无误后,再打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报考信息无法修改)。

  (二)现场确认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3月10日-3月14日(节假日休息)。考生的报考材料须由单位人事工作人员统一携带到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新报考生须提交:在网上打印的两张报名表(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印章,将两张与网上报名同版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分别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注意不要贴到上传照片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打印查档证明表。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续考的考生须提交:在网上打印的两份报名表(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印章,将两张与网上报名同版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分别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注意不要贴到上传照片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凡涉及免试的考生,首先到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市考试中心于报名结束2个工作日内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复核,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免试复核通过人员名单,通过复核的考生应及时进行网上交费。

  免试考生请注意:请在来现场确认之前将所有免试材料都扫描保存为“JPG” 格式图片(如毕业证、学位证及职称证等要扫描带编码的页以及有照片姓名的页,身份证扫描正反两面),现场审核时用U盘将扫描件带至考试中心或邮件发送到邮箱kszxdq3@126.com;如单位免试人员超过5人以上的,请下载填写申请免试人员登记表(附件3),一并发送至邮箱。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现场资格审查地址:大庆市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原劳动局119房间 人事考试中心)。

  注意事项:在各县(区)私企工作的报名考生须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3月10日-3月24日。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的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每个科目的考务费为40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各科目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场设置

  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六、参考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电话:010-84142001、010-84387038,传真:010-84380507)。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考试报名审核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1、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1

  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4228313

网上报名

2014310314

现场资格审查

2014321

网上公布复核通过免试人员名单

2014310324

网上缴费

201468611

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4615

上午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中级)

下午14:00-17: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中级)

20148月下旬至201410月下旬

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

查询考试成绩

  附件2

  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报考条件

  一、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的基本条件外,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要求,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的基本条件外,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师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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