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设置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哈尔滨市统一设置考场,所有考生均在哈尔滨市考试。其它各市(地)不设考场。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各科目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1.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初、中级报考条件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2.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附件1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初、中级报考条件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的基本条件外,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要求,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的基本条件外,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