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人社厅发[2010]68号
合格标准: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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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