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上报名:2月25日至3月17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 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4]13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5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6月 15日 |
上午9:00—12:00 |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
下午2:00—5:00 |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报名工作
2014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月25日至3月17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3月17日18时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交主管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3月19日于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高开区世纪大街23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217室)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工作。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报考人员报名表、免试表(附件1,手工填写即可)各一式两份。
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三)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于2014年3月20日至25日17时30分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即可完成网上报名(我市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
(四)准考证打印: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6月8日至1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收费及教材征订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笔试费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10-84387038 、84142001,传真:010—84380507。
五、考生须知
1、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各科目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3、根据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
4、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无有效身份证的考生请务必在考试前携带单位证明信(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单位骑缝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测评处核实,出具证明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场考试。
5、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及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6、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附件: 1.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
报名序号 |
照 片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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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毕业时间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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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
从事质量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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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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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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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质量技术监督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填写相应汉字或数字。
2、对在《暂行规定》发布(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附件2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同志 年 月至 (填写“至今”或X年X月)在我单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 年。该报考人员在我单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履历如下:
时间 (X年X月至X年X月) |
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项目 |
担任何职 |
证明人 |
以上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出具此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考人员签名: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