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质量工程师考试时间为6月23日,2013年河北张家口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22至3月15日;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截止时间为3月16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17日起。
张职改办字[2012]6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5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3日举行。
二、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有关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都要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根据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应届本科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具备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可报考初级资格考试。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2013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 2月22日至3月15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小二寸),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3月15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3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到所在单位报名,由主管部门和县区职改办初审盖章后于3月16日前报张家口市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3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结束后,将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6月17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五、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六、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各科目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八、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10-84387038 84380505。
九、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十、河北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1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报名序号 照
片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从事质量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质量技术监督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填写相应汉字或数字。
2、对在《暂行规定》发布(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附件2: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同志 年 月至 (填写“至今”或X年X月)在我单位工作,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 年。该报考人员在我单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履历如下:
时间
(X年X月至X年X月) 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项目 担任何职 证明人
以上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出具此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考人员签名: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