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质量工程师考试时间为6月23日,2013年河北唐山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22至3月15日;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为3月4至15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17日起。
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3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2:00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7:00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以上科目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
(四)对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五)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
三、有关政策说明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都要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四、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2013年2月22日至3月15日。
程序: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最晚于3月15日前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2013年3月4日至15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2827463
(三)报考全科的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的复印件(各一份);
4、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一份)。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一式两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
4、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的复印件(各两份);
5、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一式两份)。
(五)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须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六)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七)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须持二代身份证。
(八)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6月17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 登陆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
根据计价格〔2001〕1969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
六、考试用书
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事宜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联系人:何璠 联系电话:0315-2847091
地址:唐山市北新东道23号质量技术监督局207房间。
七、其他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检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