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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2013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衡水人事考试网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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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质量工程师考试时间为6月23日,2013年河北衡水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22至3月15日;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为3月15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17日起

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及市直单位人事科: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3日举行。

二、2013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 2月22日至3月15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最晚于3月15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于2013年3月15日到市人力资源大厦职称考试中心(803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报名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暂行规定》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6月17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各科目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

1、2013质量免试表.doc

2、2013质量年限证明.doc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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