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5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3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2013年我市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 2月22日至3月15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3月15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后,于3月18日至20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录考职考部(都统府大街16号原邮局工会楼103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三、根据人发[2000]123号文件精神,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对在《暂行规定》发布(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6月17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五、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六、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各科目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
1、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承德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
报名序号 |
照 片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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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毕业时间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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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
从事质量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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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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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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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质量技术监督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填写相应汉字或数字。
2、对在《暂行规定》发布(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同志 年 月至 (填写“至今”或X年X月)在我单位工作,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 年。该报考人员在我单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履历如下:
时间 (X年X月至X年X月) |
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项目 |
担任何职 |
证明人 |
以上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出具此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考人员签名: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