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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2013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保定人事考试网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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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质量工程师考试时间为6月23日,2013年河北保定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22至3月15日;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为3月11至15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17日起。

保人考函[2013]07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5号)的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6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举行。





间 6月23日 上午   9:00--12:00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 报名条件: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有关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都要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根据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应届本科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对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相应级别的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

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三、 报名时间及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2日至3月15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现场审核及交费时间:3月11日至15日。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各两份及原件交单位,各单位对资历、学历审核后在复印件、证明及报名表上加公盖章并负责人签字,汇总后送市技术监督局审查盖章,再报市人事考试中心(保定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局3号窗口)对资格进行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各县(市)区会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对全部规定科目考试合格的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后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6月17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生须知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

六、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

1、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1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报名序号   照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从事质量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质量技术监督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填写相应汉字或数字。

2、对在《暂行规定》发布(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附件2: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同志    年   月至 (填写“至今”或X年X月)在我单位工作,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 年。该报考人员在我单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履历如下:


时间
(X年X月至X年X月) 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项目 担任何职 证明人 
        
以上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出具此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考人员签名: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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